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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人注意了,5月1日起实施!做不到或将罚款
随手扔个垃圾,如果没能准确分类,或者没有扔对分类垃圾桶,从下月开始就有可能面临高额处罚,最高可达2000元。《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各方管理责任,强调城乡统筹和源头减量,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严控一次性消费用品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是条例中的一项重点内容。条例规定,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以及时限要求,并向社会公布。条例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是餐饮企业,宾馆、酒店也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根据条例规定,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如果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下月起也将面临处罚。
个人未分类也将处罚
为了增强百姓的垃圾分类意识,促进文明习惯养成,条例中的约束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和单位垃圾分类的义务。对于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浙江人大等
编辑/俞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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